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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桂林交投集团董事长赵继红职务犯罪案旁听邀请函

网络 发布于2025-06-16 时事评论 4 次 0



桂林交投集团董事长赵继红,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一审法院认定赵继红利用担任交投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交投集团以增资扩股的方式重组以经营汽车4S店为主营业务的桂林鼎峰公司过程中,同意鼎峰公司虚增成本一千九百余万元,这笔钱被曾某某于2016年套取,并代为保管他应得的部分,和赵继红构成共同贪污;2007—2021年,赵继红利用担任交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私人老板承接交投集团的业务提供便利,共收受贿赂1422万元,构成受贿罪;赵继红在交投集团处理其控股的严重亏损的桂林鼎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擅自做主为民营的鼎鑫公司以五百万元价款兜底收购,实际安排公交公司多向鼎鑫公司支付了399万元汽车维修款,导致交投集团实际承担了大部分收购成本,造成交投集团损失255.9万元,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2024年3月5日,赵继红的二审辩护人张庆方律师的文章《赵继红在桂林纪委留置中心的人间地狱》在网上热传,文中揭露了赵继红被留置期间受到了残酷的逼供、诱供、指供,2022年中秋节当天上午十点,负责此案的桂林纪委常委当面向赵继红转达 “市委主要领导”的意见:你的案子可轻可重,数额不重要,重要的是态度,只要你配合,让主要领导满意,组织上会给你“断崖式”处理,这个官就不要想当了,但可以保留公职。随后,这位常委以市场上讨价还价的方式,让赵继红确定了他必须要承认的数额。

张庆方律师的文章引起了中纪委的重视,2024年3月23日,中纪委领导委派一位赵姓处长,到桂林看守所听赵继红讲述了自己在工作中,因为没有满足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的弟弟周家魁和女商人匡霓红承接交投集团公路建设项目的要求,被周家斌打击报复的经过。同时,赵继红举报了周家斌插手工程、大肆敛财、任人唯亲等违法违纪问题。2024年12月,周家斌被通报正在接受中纪委的调查。

赵继红职务犯罪案,将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点,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泽律师、苏劲今律师将为赵继红出庭辩护。(开庭通知中确定的开庭时间是6月4号上午九点,后来法院电话通知改成了6月5号上午9点开庭。)

我们作为赵继红的家属,诚邀对本案有兴趣的各界人士,来桂林旁听,在庭审现场,听取检方的指控和赵继红的辩护意见,并对以下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

一、一审认定赵继红和民企老板曾某某共同贪污,涉案的1900万元本是2016年国企和民企进行混改时,国企方面认可的对被收购企业不能列入成本的实际支出,这笔钱在“混改”前就已经转入曾某某个人账户。曾某某也反复强调所谓的共同贪污,纯粹是办案人员在留置期间威胁逼供诱供的结果。对于这种贪污的共谋全凭口供,而留置结束后当事人又坚决翻案的所谓“保管型”的贪污,究竟应该如何认定?

二、一审认定赵继红的几笔受贿,除了口供,有没有其他旁证可以补证?在赵继红讲述了被办案人员诱供指供的全部细节,办案机关拒不提供留置期间的同步录像,全部行贿人又均不到庭接受质证的情况下,法院可否仅凭当事人留置期间的口供定案?

三、赵继红作为桂林交投集团董事长,对于集团控投的严重亏损的下属企业,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让有经营能力的民企收购,对于接手的民企为此承担的成本,由交投集团在其他业务合作中以暗补方式实际承担,这究竟是国有企业经营班子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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